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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跟誰善良

  從一個朋友的嘴裡,我知道了這樣一則故事:說從前有一家人,門前長了一顆樹,這棵樹年高德劭、枝葉繁茂,十分喜愛這家人的一個小孩。這小孩餓了,他就讓他摘果實;小孩渴了,他就叫他嚼葉子。夏天,他給小孩遮涼;冬天,他給小孩擋雪。等小孩長大的時候,他又讓他把枝葉割下來,編成一個花冠,送給他心愛的姑娘。

  這樣過了好多年,這少年娶妻生子,變得很富有。有一天來到大樹旁,說:我已厭倦了現在的生活,我要到遠方去,請你讓我鋸下你的樹幹,打造一條大船。樹聽了很憂傷,但憂傷的不是這冷酷的要求,而是他就要有很長時間見不到這少年了。

  就這樣,少年駕船走了。過了好多年,一個老人步履蹣跚,來到他面前說,我就是那少年,我已疲憊不堪,需要休息。樹說,很好,我已苦苦地等了你幾十年,幸虧我還有一個樹樁可以做你的坐墊。老人又拿起斧頭砍倒樹樁,做了一把躺椅。

  朋友說,這個故事是勸人行善的,否則就不可能被稱為《奉獻樹》而出現在一本歌頌教師的書裡——但說實話,我聽了不但沒有為這棵樹的善舉感動,反而深深地為這個人的殘忍驚詫。

  如果說「奉獻」是人間道德的第一義,那麼究竟誰有權收藏「奉獻」出去的東西?如果說「善」的動機在於「愛」,那麼,怎麼保證這種「愛」不是助長貪婪?也就是說,我們在提倡撒義種的同時,是不是也應該譴責貪婪與無恥?因為從這個故事來看,樹的「善」只是成全了人的「惡」。試想,如果樹當初不是一味的「奉獻」,而是嚴厲地拒絕了他的無理索取,那麼,這個人完全有可能斂欲收貪,棄惡揚「善」。但樹沒有這樣做,結果導致,一邊是糊里糊塗的「奉獻」,一邊是沒完沒了的掠奪;一邊是血淋淋的忍受,一邊是笑哈哈的享樂。

  不錯,我們應當「善良」,沒有誰會說我們應該「作惡多端」。但善良作為一個道德概念太籠統,它必須要在前後加上許多修飾限定的詞才能說清楚。比如,誰跟誰善良?怎麼善良?是弱者對於強者,還是強者對於弱者?是官僚對於草民,還是草民對於官僚?抑或草民對草民,官僚對官僚?

  在我看來,弱者對於強者是無所謂「善良」的。比如,老鷹抓小雞,小雞兩股顫顫、抖做一團,但他的坐以待斃,不是因為「善良」,而是由於無力。如果恰好有一個道德家看見了小雞的「非暴力不抵抗」,以為他道德高尚,不像「以暴易暴」,那就大錯特錯了。同理,假如我說在一小時前,這隻小雞曾碰見一條小青蟲,就要下嘴啄食,小青蟲卻不屑地說:「因為我善良,所以我不想咬你」,你肯定認為我是在講笑話。

  在中國所謂的「三年困難時期:,河南信陽曾發生過幾十萬人被餓死的惡性事件。據後來的文獻透露,那是這個地區不是沒有糧食,而是地方行政長官為了應付上面的檢查,給領導造成一種糧食滿倉的豐收景象,硬是不給農民發放,以致造成了成千上萬人的死亡。可就是這樣一個慘絕人寰的大悲劇,幫忙文人也會把他說成一個鶯歌燕舞的道德理想國。我是指,有人在寫到信陽農民面對饑荒、曾準備成群結隊的逃荒,後來被當地政府組織的軍警擋回——認為這樣做會」有損於社會主義的形象「——最後使這些農民一家一戶、整村整村地被餓死,也沒有到糧庫強糧,論客們說:」看,他們多善良!「

  可對我來說,問題是假如他們之中有人不願意「善良」,又會怎樣?這些攔路設卡的人是不是只管人民「要飯」,到他們「搶飯」的時候就會欣欣然作壁上觀?

  因此,對弱者而言,「善良」完全有可能變為一口陷阱,它主要用來掩飾善者的無能和不善者的罪惡。在生活中我們也經常是在要誇獎一個一事無成的窩囊廢,但又實在找不出成績時,我們才說他「善良」(因為這樣一個販道德主義的框架,實際上幾乎可以把所有的人都套進去)。但我們知道,在好多情況下是這些人根本就沒有「為惡」的能力。因而,這就和表揚一個太監守貞操一樣無聊。

  那麼,什麼是善良?我說,善良是一種能力,它只可能發生在強勢的一方(至少要旗鼓相當)。比如狼吃小羊,羊是沒有資格談善良的,只有當狼將羊縛住的時候,狼突然念及羊的溫柔、沉默,決定不吃了,善良就發生了。就像《伊利亞特》中的英雄阿克琉斯,在勇敢的將敵人赫克托耳殺死後,又殘忍的將它的屍體拖在戰車後奔馳,是老王普裡阿莫斯的喪子之痛和跪求歸還兒子的揪心悲傷感動了他,使他最終才歸還了赫的屍首。

  但問題的關鍵是,感動不了怎麼辦?我們可以設想,假如老王普裡阿莫斯碰到的不是古希臘神話中那個英勇而任性、冷酷而不失同情心的英雄,而是《天龍八部》中的南海鱷神和雲中鶴,結局又會怎樣?事實上,弱者的辛酸和眼淚也並不是總能「感動」救世主和神仙皇帝。信陽農民的吃草根、樹皮和觀音土就沒有感動行署官員;中國人在70年代放棄戰爭賠款的大度也沒有使一個以野蠻和驕縱著稱的種族從「軍國主義」的美夢中醒轉;東郭先生把狼從獵人的追捕中救了出來,狼不但不感激,反而凶相畢露,要他喂肚皮。

  這種種事實說明了弱者把解民於倒懸的願望寄托在強者的「善念一動」上是危險的,因為這需要強者本人太多的素質。假如他們一個個仁愛如耶穌、慈悲如佛陀,我相信問題會迎刃而解。但問題是,如果強勢集團中真是耶穌、佛陀這樣的人掌權,弱者壓根兒就不會「倒懸」。

  《新約全書》告訴人們:「不要與惡人作對」「要愛你們的仇敵」,作為一種宗教理想,這顯示了智慧賦予人的寬忍和堅毅,沒有什麼不對。但假如仇敵是狼呢?假如我們明知道救他一千次他也不會悔改呢?假如我們明知道,一旦他擺脫困境就會反過來傷害我以及別的人呢?我們也一定得做東郭先生麼?

  ——依我看,如果這些問題沒有解決,那麼,我們不妨先信奉《舊約》,那上面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那就是說,有人要打你的右臉,你可以給,但他又要打左臉,你就可以回他一個耳光,因為這麼容忍的結果,是他完全有可能會卸掉你的左腿和右腿;有人要拿你的外衣,你可給,但他又要拿裡衣,你就不妨連外衣也搶回來,因為這麼容忍的結果,是他完全有可能要提出扒你的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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