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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齡球的記分

  1、 全中:當每一個格的第一次投球擊倒全部豎立的十個瓶子時,稱為全中。用(X)符號記錄在記分表上該格上方左邊的小方格中。全中的記分是10分加該運動員下兩次投球擊倒的瓶數。一局的最高分300分,運動員必須投出十二個全中。
  2、補中:當第二次投球擊倒該格第一個球餘下的 全部瓶子,稱為補中,用(/)表示。記錄在該格右上角的小方格內。補中的記分是10分加運動員下一個球擊倒的瓶數。
  3、失誤:除第一次投球後形成分瓶外,當運動員在某格兩次投球後,未能將十個瓶子全部擊倒,即為失誤。
  4、 分瓶:分瓶是指在第一球投出後,把1號瓶及其他幾個瓶子擊倒,剩下的瓶子呈下列狀態:
  (1)2個或2個以上的瓶子,它們之間至少有1個瓶子被擊倒時,如:7號瓶和9號瓶、3號瓶和10號瓶。
  (2)2個或2個以上的瓶子,緊挨在它們前面的瓶子至少有1個被擊倒時。如:5號瓶和6號瓶。
  註:分瓶在記分表上用(O)表示。
  5、犯規:在投球時或投球後,運動員的部分身體觸及或超越了犯規線,以及接觸了球道的任何部分和其設備建築時,即為犯規。該次犯規的時效直到該名運動員或下一名運動員投球為止。犯規在記分表上用(F)表示。
  6、 合法擊倒球瓶
  運動員合法投球後球瓶的下列情況,將被認為是合法擊倒球瓶:
  1、 被球和其他瓶直接擊倒或擊出放瓶台之瓶。
  2、 被從兩側邊牆隔板或球道後部緩衝板反彈回來的瓶所擊倒或擊出放瓶台之瓶,均作為擊倒之瓶計算。
  3、 在清掃球瓶之前被掃瓶器橫桿反彈回來的瓶所擊倒或擊出放瓶台之瓶。
  4、 斜靠在邊牆隔板上之瓶。
  在下一次投球前,這些瓶都應清除掉。
  7、 不合法擊倒球瓶
  凡屬下列情況者,投球的球有效,但被擊倒之瓶不予記分:
  1、 當球在到達球瓶前先脫離球道,然後才擊倒的球瓶。
  2、 投出之球從後部緩衝板反彈回來擊倒球瓶。
  3、 當瓶接觸擺瓶員身體的任何部位反彈回來擊倒的球瓶。
  4、 被自動擺瓶器碰倒的瓶。
  5、 在清除倒瓶時被碰倒的瓶。
  6、 被擺瓶員碰倒的瓶。
  7、 運動員犯規後擊倒的瓶。
  8、 投球後在球道和邊溝裡出現倒瓶,球在離開球道表面前碰倒這些倒瓶。
  不合法擊倒球瓶一經出現,應恢復原位。運動員有權在該格投另一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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