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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棋的比賽規則

  摸子、落子、糾正錯誤
  觸摸自己方面的哪個棋子,就應走哪個棋子,除非所觸摸的那個棋子,按行棋規定根本不能走,才可以另走別的棋子。
  觸摸對方的棋子,就必須吃掉那個棋子,只有當己方的任何棋子都無法去吃時,才可以另行走子。
  先觸摸自己的棋子,後又觸摸對方的棋子,處理順序如下:前者必須吃掉後者--無法吃掉時,必須走動前者--前者無法走時,必須用別的子吃掉後者--別的棋子也無法吃掉後者。另行走子。
  先觸摸對方的棋子,後又觸摸自己的棋子,處理順序如下:後者必須吃掉前者--無法吃掉時,必須用別的子吃掉前者--均無法吃時,必須走動後者--後者也無法走動時,才可以另行走子。
  同時觸摸雙方棋子,處理順序同5.4 。
  擺正棋子必須事先徵得對方同意,而且只能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進行,否則以摸子論處。如系明顯誤碰某個棋子,不作摸子論處,
  一著棋走了以後,不得再予更改。落子生根,以手離開棋子為準。
  糾正先後走顛倒或棋子被意外挪位等錯誤,應及時進行,局後不受理。
  計時
  正式比賽,採用具有兩個鐘面的專用計時鐘,分別累計雙方的走棋時間。賽前明確規定第一方在一定時限內必須走滿一定的著數。對局雙方必須在走棋後,方可按鐘。忘了按鐘,裁判不予提醒。根據比賽性質與規模,並有利於比賽不致出現封局,可選用以下幾種計時方案。
  第一時限,每方在90分鐘內必須走滿40著。以後每15分鐘內必須走滿10著,直至對局結束。
  第一時限,每方在60分鐘內必須走滿30著。以後每10分鐘內必須走滿10著,直至對局結束。
  第一時限,每方在10分鐘內必須走滿40著。以後每5分鐘內必須走滿30著,直至對局結束。--適用於快棋賽。
  每方每5分鐘內必須走滿30著,直至對局結束。--適用於快棋賽。
  每方時間包干使用,不計著數,先超時者判負。
  記錄
  在對局過程中,雙方對每一回合都要逐著記錄,力求清晰準確。每連續漏記4著,判犯規一次。
  如果一方所剩時限已不足3分鐘,該方可暫緩履行7.1款規定,但一俟轉入下一時限,必須首先補全漏記著法後方可行棋。
  對局終了,裁判如認為某份記錄不夠清晰、準確,有權要求該方在對局結束後謄清補正。
  如棋手拒絕執行7.1、7.2和7.3款規定,裁判可引用4.1.10款判負。
  記錄方式可採用完整與簡寫兩種:
  完整記錄 簡寫記錄
  回合 紅方 黑方 回合 紅方 黑方
  1 炮二平五 馬8進7 1 炮25 馬87
  2 馬二進三 車9平8 2 馬23 車98
  3 車一平二 炮8進4 3 車12 炮84
  棋手須知
  服裝整潔、儀表大方,不得出現有礙觀瞻和失態的舉動。
  瞭解本規則的全部條款、比賽程序章程及其他臨時補充規定。出現問題,不得以「不瞭解」作為推諉的借口。
  對局時,禁止隨意離座或與任何人交談及參考任何資料,禁止用棋具或借助紙筆等物對局勢作分析研究。
  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擾對方分散對方注意力,禁止一切妨礙比賽正常進行的言行。
  對局進行中如有問題,應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提出(遇對方犯規時例外)發生爭議時,應當服從裁判,但可保留事後向競賽仲裁機構提出申訴的權利。
  比賽時必須用走棋的手按鐘,按鍾不可過重。
  遵守體育競賽紀律,不得相約讓分或媾和。
  對違反上述條款的棋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判其犯規直至予以警告、判負、除名等紀律處分。
  犯規
  對局時,一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即為犯規:
  在對方走棋時間內,無故提出問題,或有其他構成干擾對方注意力的行為。
  在對局進行中,擅停、擅開棋鐘。
  提議作和經對方拒絕後,連續提出。
  提出自然限著和棋,經審核不屬實。
  摸觸了己方不可能走動的棋子。
  摸觸了對方的棋子,而己方的任何棋子都無法吃掉它。
  連續漏記著數超過規定。
  違反棋手須知中的有關規定,而情節尚不嚴重者。
  凡判處「犯規」,裁判員應當當場明確宣佈並及時記錄。
  對局結束
  對局終了後,在記錄紙上記錄比賽結果及雙方所用時間、犯規情況,雙方棋手和裁判當場簽字認可,為對局結果。
  對局結束,棋手、裁判應及時退出賽場(另有當場比賽任務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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