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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榮,使她誤入迷途?

曉雯(化名)出生在一個寧靜的小村莊,她的父親是一位退伍軍人,身上一直保持著軍人的堅毅和剛強。曉雯和妹妹從小受父親的影響,在家裡是樸實懂事的好女兒,在學校是品學兼優的好學生。曉雯初中畢業時,以優異的成績考上了金華市一所重點職業高中。
從小生活在鄉村的曉雯離開父母來到城市,她感到都市裡的一切都是那麼新鮮和誘人。在職高讀書的初期,曉雯還能保持樸實的生活作風,但看到周圍的同學大都穿著時尚、生活瀟灑,好強的性格使她心理漸漸發生了變化。
在曉雯上高中三年級的時候,根據學校的安排,她來到一家通訊器材公司的裝配車間實習。省城繁華的生活吸引了曉雯。曉雯花錢沒有節制,經常要一些時髦的服裝和其他新鮮的東西。這樣一來,儘管她每個月有幾百塊錢的實習工資,而且她的父母還給她寄來一定的生活費,但對她來說,仍顯得杯水車薪。這時,曉雯突然感到了錢的重要。但是到哪裡能弄到更多的錢呢?曉雯偶然發現,公司員工每天上下班要經過的裝配車間安檢門的檢查人員在檢查時不是很嚴,於是,曉雯打起了自己工作車間裡那些每天待裝配的手機的主意。在曉雯實習的三個月時間裡,她伺機從不同生產線上竊取各種型號的手機裸機(沒有電池的手機),然後藏匿在身上,巧妙地瞞過保安和安檢機器,把手機盜出車間。用這種方法,她一共竊得手機300多部,價值人民幣37萬餘元。曉雯將偷來的手機轉手交給她的朋友吳強,然後兩人尋找買家出手。兩人共買出手機25部,得贓款6萬餘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曉雯實習單位發現失竊現象報案。公安經過周密的調查,發現曉雯和吳強有重大嫌疑。當公安人員將他們抓獲時,又查獲了他們未賣出的手機200多部。
由於曉雯犯罪時未滿18週歲,屬於未成年人犯罪,法院結合曉雯的實際情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對未成年人實施犯罪採取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政策,對其給予從輕處罰,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萬元;吳強雖然沒有參與盜竊手機的行為,但其明知手機是偷來的仍然幫助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贓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文規定,未成年人的家庭、學校和用人單位都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當以各種方式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試想一下,如果曉雯的父母能夠經常為其灌輸一些法律知識,如果學校對在外實習的學生加強管理,如果實習單位能對實習的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也許就會避免這個結果的發生。曉雯的教訓提醒人們: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萬萬不可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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